根据《乐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》(乐办发〔2024〕6号)有关规定,经批准,乐安县政协机关、县人民法院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县司法局、县医疗保障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教育体育局、流坑镇人民政府、县中医院、县城管局等10家单位拟公开招聘临聘人员。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计划
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临聘人员43名,具体招聘岗位、岗位要求等详见《乐安县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表》(附件1)。
二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(一)招聘对象
面向社会公开招聘,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。
(二)报考资格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政治素质良好,品行端正。
2.具有乐安县户籍(指本招聘公告发布前已落户乐安县)或乐安生源(指考生在乐安县参加中考或高考)。
3.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,具体学历要求以岗位表为准。
4.年龄要求:18周岁及以上(2008年4月30日以前出生),35周岁及以下(199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);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(年龄计算以2026年4月30日为基准,以此类推),具体以岗位表为准。
5.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、专业技能和组织协调能力,能正常胜任岗位工作。
6.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具体条件(详见附件1)。
(三)不得报考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2.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;
3.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4.受党纪、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;
5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6.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、参加、支持邪教、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,或参与相关活动的;根据人事管理回避制度,不得应聘与本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的人员;
7.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、现役军人;
8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招聘程序
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的程序组织实施。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查
1.报名方式: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,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。
2.报名时间:2026年4月27日—5月6日(工作日8:30-12:00,14:00-17:30),逾期不再受理。
3.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:详见《乐安县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表》(附件1)。
4.报名材料:
(1)填写完整的《乐安县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,可提前下载填写);
(2)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、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;
(3)近6个月内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;
(4)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(如专业资格证、工作经历证明等)。
5.资格审查: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,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;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,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,随时取消聘用资格。
(二)开考比例
1.招聘名额少于或等于5名的岗位,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需达到3:1(含3:1)方可开考;
2.招聘名额超过5名的岗位,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需达到2.5:1(含2.5:1)方可开考;
3.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,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;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,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。
(三)笔试
1.笔试由乐安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,具体时间、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。
2.笔试科目:
(1)县中医院岗位:考试内容为医学类公共知识;
(2)其他单位岗位: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+应用文写作(两科合卷,总分100分)。
3.笔试结束后,根据考生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,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公布;同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:2的比例,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;末位成绩同分者,一并进入面试。
(四)面试
1.面试由乐安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,具体时间、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。
2.面试形式:结构化面试,总分值100分,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,主要考查考生逻辑思维、组织协调、应急应变、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。
3.若某岗位仅1名考生参加面试,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(含)及以上,方可进入体检环节。
(五)总成绩计算
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×50% + 面试成绩×50%。
(六)体检与考察
1.体检: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招聘计划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。总成绩相同的,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;面试成绩仍相同的,依次按学历高低、应届毕业生优先原则确定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及相关政策执行。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,按总成绩依次递补。
2.考察:对体检合格人员,由各用人单位参照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(试行)》组织考察,重点考察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工作能力等情况。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产生的岗位空缺,按总成绩依次递补。
(七)公示
综合体检和考察结果,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,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、乐安发布等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。
(八)聘用
公示无异议的,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(参照人社部通用示范文本)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。试用期为2个月,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,解除劳动关系;合同期满后,经考核合格且单位确需续用的,按程序报批后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。
四、工资待遇
1.试用期工资:2000元/月;
2.正式上岗后:由各用人单位确定工资标准(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),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。
五、其他事项
1.针对县城管协管员岗位: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且总成绩不低于120分的应聘人员,纳入乐安县城管协管员人才储备库。一年内(以聘用时间为准)若城管协管员岗位出现空缺,用人单位可从储备库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对象,经体检、政审合格后,依次递补聘用。
2.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。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、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,均与本次招聘无关。
3.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将通过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、乐安发布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,请考生及时关注,因未及时关注信息导致的后果,由考生自行承担。
4.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六、监督咨询
1.咨询电话:0794-6668356;
2.监督举报电话:0794-6668367。
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6年4月17日